星期一, 6月 26, 2006

敬畏上帝

上次查經查到上帝要滅所多瑪,亞伯拉罕為那地求情。他很婉轉,不是單刀直入地告訴上帝希望他救羅得,而是問上帝如果那地有五十個義人,你滅不滅?然後是四十、三十、二十、十個,上帝答應了如果那地有十個義人就不滅那地,然後就走了不再給他機會求下去,結果,那地滅了,上帝卻保住了羅得及其家人(當然不足十人)。

組長提到在那段聖經裡上帝自說自話,說把亞伯拉罕當成朋友,不可以在此事上瞞他,於是主動告訴他自己的計劃,他早知亞伯拉罕會求情的,所以主動給予他「知情權」,也因此亞伯拉罕才有機會求情。組長叫我們思考一個問題,就是耶穌說如果我們聽從他的教導而行,上帝就把我們看成朋友而不是僕人了,然而,我們有沒有想到,我們自己是不是可以把上帝看成我們的朋友?這段獨特的朋友關係是不是雙向的?

如果是雙向的,那麼亞伯拉罕就不需要那麼婉轉地求情了,為甚麼不單刀直入,求上帝救他的姪兒羅得?

這聖經真是把我看透了,我自問一直不懂得尊重父親,所以也不懂得尊重天父,對著所有的長輩,我從來都是有話直說,從不委婉,更不會害怕氣惱對方。

這星期再查到利百加的順服上帝,答應跟隨亞伯拉罕的僕人離開原居地,我心想,如果是我,我一定不會答應,在家裡及公司,永遠只有別人聽我的話,如果老板叫我做一件我不明白的事,我已經滿腹牢騷,如果叫我做一件我不願意的事,我更不是婉拒,而是直拒。

所以,我有理由相信,一直以來只是我自己認為自己是好的基督徒而已,在上帝的眼中,我真是個不可理喻的女兒!

我一直以為,只要小心不去做上帝不喜悅的事就是敬畏上帝,然而,事實不只是這樣,如果你小小事就跟上帝過不去,賴著一定要上帝答應你,不然就一哭二鬧三上吊(心理上),那麼,你都不算是真正敬畏上帝!既然,他是你的主,你即使對他的想法及做法有多少不滿,你也要有一種尊重的態度,明白自己不一定有不同意的權利,他給你機會求情,已經是很好的了。

同樣的情況,也該放在你跟父母,兄長,丈夫及牧師說話的時候!起碼,你要知道他們有權要求你尊重他們的想法及決定。這句話是我告訴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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