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現林以諾牧師的名字在雅虎點擊榜上,於是也好奇點入去看看。
看完是很替林牧師不值!原來在香港這個社會,不認同同性戀就等於罪人了!
我很想跟那些人說:希望他們明白,林牧師只是根據他對聖經的理解去說話,如果他因為要討好同性戀者而去改變他的理解,這才算是真正的偽君子,他們也應該明白,一個牧師不是根據自己的喜好去講道,而是根據聖經,你可以用你的理由去反駁他對聖經的理解,但他作為一個牧師要做的,就是說聖經的道理,這是沒有甚麼錯的。
曾幾何時,我同樣對教會的看法很反感,因為他們時常都在講:信與不信不能結婚,而作為女性,教會女多男少,那就是令很多姊妹因此而嫁不出去,他們的說法就是:你情願不嫁也不應嫁一個不信的,這令很多姊妹兩難,甚至誤了其終生幸福,我曾為此事詳細看過聖經,我的理解並不如某些教會的講法絕對,所以對於那些認為嫁了不信者等於犯罪的言論,一直都沒有理會。
我覺得同性戀問題亦然,其實現在坊間也有一些教會的看法跟林牧師的不一樣,雖然仍是少數,但那也可以證明在教內仍然有人在探討這種問題,對於那些對聖經有不同理解的辯論,我覺得作為信徒需要去用心聆聽,而對於非信徒,雖然我不應要求他們去看聖經,但也希望他們理解作為一個牧師的身份與難處,而不是一聽到自己不喜歡的言論就大罵。
我承認同性戀問題很複雜,不是很快就可以辯明的事,所以大家更應該用多些時間去探討,聖經無論在舊約及新約都有一些經文把同性戀定性為罪的,但當然這跟整本聖經本身的主題相比是很少的篇章,所以對於同性戀的批評,教內人士真的是對這問題沒有偏見嗎?我不敢說,我深深理解同性戀者面對被排斥的孤單及難堪,但他們需要明白的是:同性戀自古以來就是少數人的事,現今社會的問題是要把少數人的事要求多數人去認同,那對於那些多數自然會引起反感了,這是必然的結果,他們要知道生於當今世代的同性戀者,比之於以前有多幸福,希望他們珍惜這種幸福,希望他們真的會以與異性戀者和平相處及彼此尊重為目標,接受世上可能永遠有人反對他們,這也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
希望他們理解「求同存異」的真正意思不是不容許別人反對自己,老實說,某些歌曲內如果有一些與基督教信仰有衝突的東西,無論是因為同性戀或是其他問題,一個信徒歌手有權選擇唱或不唱,那是一種容許信仰自由的表現,牧師根據自己的理解給予意見,也是作為牧師的責任,就如同性戀者亦會去游說別人認同自己一樣,這些都是自由社會內經常有的事,如果你容不下別人堅持己見,容不下別人去游說另一些人反對你,那你就再不要大聲疾呼要真自由了!
我也相信,林牧師並不是那種不認同同性戀者就不與他們吃飯的人,當年陳冠希成了過街老鼠之時,有誰真心去幫他?正如同性戀者希望別人理解他們,我想林牧師也希望同性戀者也理解他,你們不喜歡也沒法子,聖經真的有那樣說,相信黃耀明會比任何人更清楚。
9 則留言:
毫子:
我也剛剛也看完這報導.
我想知道坊間那些跟林牧師不一樣意見的教會是怎樣說的?有一些較讓人接受的講法嗎?
對基督徙而言,林牧師當然是牧者,可是受人尊敬不單來自身份,更來自言行,林牧師將同性戀比喻癌症,打劫,你的看法如何?我覺得,有點反智.作為同性戀者的當然更扯火,這也難怪.
不過,有一件事我想不明白: 性取向是怎麼一回事?可以改的嗎? 我只知道大概由5歲開始我就是喜歡男仔的,改變性取向,無論由個人經驗,由常識的角度看來都是不可能的事. 如果,從聖經的角度來看, 那當然就是另一回事了.不過,不是人人都信聖經.
所以我就覺得,有時,"信仰把事情複雜化".
同性戀當然是小眾,其實,互相尊重就可以.
至於同性戀婚姻, 繼承遺產等等,都是法律和公共政策的範圍了, 更複雜.....看來明哥都有排爭取....
願同性戀的信徒都活得好.我們異性戀者視之為理所當然的歡愉,對他們而言,是何等奢侈的一回事.
阿紫
阿紫:
其實林牧師的思唯方式我是明白的,因為我也有這樣想過.如果根據聖經的標準,單身的姊妹跟同性戀者一樣都不應該有性行為,因為婚前性行為都是罪,無論與同性或異性,但單身姊妹還可以希望有一天可以找到如意郎君,但同性戀者永遠不能,因為任何愛戀都會令他犯罪,同性伴侶本身就是一種罪,也因此,那等於一個身患絕症的人.也就是說:這世上任何人都可能要接受某種不幸,同性戀的不幸就是他們患了一種病叫"同性戀"所以終身不能結婚,承受因此而來的孤獨,但他可以不犯罪,不與同性發生性行為,這樣守住他對上帝的忠誠,就好像很出名的盧雲神父,你認識他嗎?他是一個很有名的神父是因為他寫了很多很能幫助人面對孤獨及遺憾的靈修書,他本來在牛津大學任教,後來為了事奉弱智人仕面搬到黎明之家居住及渡餘生,他很多作品都很幫助到我,但他去世後,在日記公開了原來他是一位同性戀者.他是我最尊敬的同性戀者,除了因為他忠於他對聖經的理解而守住了自己以外,也因為他把自己一生的遺憾化作了幫助別人的動力。
當然,我不認為所有同性戀者都可以學到廬雲,正如不會所有信徒都學到德蘭修女。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自己去負責的,所以選擇是要自己去作的.林牧師的想法是叫同性戀者當自己是在性方面殘缺的人,以此想法去守住對同性的性衝動,那究竟是否可行?究竟一個人在仍然有希望的時候是不是可以為了聖經的原故而判自己絕望呢?
我相信林牧師在那樣說時也實在是有點天真的.沒有人會那樣,而且那樣的人亦不會有力量活下去,除非他有更強烈的情感叫他這樣活下去,例如好像盧雲一樣對上帝的愛那樣深以致可以這樣.所以林牧師所講的可能對大部份同性戀者來說並不可行,這我十分理解,原因不是因為我也是同性戀,是因為我曾經是單身的姊妹,我有同性戀者同樣的孤獨,我找不到所愛的,我當時有可能一生都找不到,並且是在我最青春最美好的時光找不到,我還承受了教會很多不同的講法,我守住自己,卻付出了孤獨,卻被教會的人曲解及被視為「嫁不出去的問題女人」,雖然我不是同性戀者,但單是憑這些經歷,我想我比林牧師更有資格講他那種想法究竟對同性戀者有沒有幫助.我覺得對大部份都不會有幫助,那也因此,他這樣說引來了反感,但我相信他的出發點是好的.
這裡只答了你其中一個問題.關於同性戀是不是天生,也需要很多時間答.有時間再講.
毫子:
如果同性戀真的是罪,那天生跟後天都不重要. 反正就是有問題....要糾正吧.
盧雲神父,當然知道,他是同性戀者,我都知,基本上,他在我心目中不是神父,是神人.
單身跟同性戀不一樣,單身孤獨,寂寞,但有人認同你,雖然單身女仔都被人歧視,但起碼現在流行單身,尊重單身,單身獨立有型,有錢,起碼自我感覺良好.教會同性戀,sorry, no way, 連訴苦都不能,有多痛苦,我不能想像,黑與白,對與錯,一句就完,但世事真的是這樣嗎?為原則而守原則,甚至泯滅天性,我真的不能接受. 信神都信得如此辛苦,如此不快樂,到底是為了為什麼? 我這種想法,也許太過感性.
說到單身姊妹,有一個真的很慘,她暗戀了一個弟兄很多年,由少女時代一直到中女時代,弟兄都沒什反應,有一次我跟弟兄去街,在街上剛巧遇上姊妹,第二天她打電話來問我是不是跟弟兄拍拖,我說不是不是.....因為真的不是,以後她和我就疏遠了.可能她一直都真的在尋求神的心意吧,,,,
所以,毫子你是比較幸運的呀...
阿紫
昨天網上新聞報導了林牧師的道歉及解釋,我跟妹妹也討論起來,也跟最近聽的一篇講道有關的,就是我們太介意聖經把我們某些行為介定為罪,因為那就會被所有人指罵,但其實上帝的標準很高,所以才會說人人都需要悔改,其實聖經不單只針對同性戀,我在文中也說過聖經討論有關同性戀的內容很少,相比於整本聖經,耶稣在世教訓過很多罪,卻從没以同性戀為例,可見聖經完全没有特别針對同性戀,但的確有說同性戀是罪,但連看鹹網都是罪,發怒都是,也没說過同性戀這罪比看鹹網或發怒嚴重,所以牧師也只是依書直說不敢不說。
如果世上所有人都有些遺憾,那麽人總會認為自己承受的是最惨的,聖經叫人認罪悔改,之後上帝會賜下聖𩆜幫我們勝過罪,無論是甚麽罪這都是唯一最理想的出路,並不針對同性戀者,但我明白他們不願意接受這是罪,因為世人都好像吃了分辨善悪樹的果子在指指點㸃,但我知道屬上帝的人只需向上帝交帳,別人的眼光是可以不理的,有勇氣活得與人不一樣,很好!但最重要是不要騙自己,我其實不是幸運,只是很努力地根據自己對上帝的認識而去走一條自己的路,不理世俗不理傳统,只理上帝是如何的一位,我相信同性戀者也可以這樣走下去,選擇自己的路,單身姊妹也可以。但,上帝是輕蔓不得的,所以必须要清楚聖經的教導,當你清楚了便會知道很多人(即使是教牧)的說三道四是可以不理的,也會看清楚誰真心誰假意,誰是朋友!
林牧師是一位很好的牧師,在香港很少有的,上次是有人斷章取義攻撃他。這事以後令我更佩服他,因為他真的没有偏待人也不會討好人。
阿紫,
對於暗戀我最有經驗,我曾經暗戀一位弟兄有十年之久,我是靠了上帝克服了自己,而且上帝幫助我令這段經歷成為我的祝福,叫我知道暗戀都可以是真愛也可以令人成長,從此我知道上帝没有玩我,我也很想其他姊妹可以有這様的經歷。其實是忠言逆耳,要勝過這些,必须先認罪,雖然是很難但結果是一條真正属於自己的豐盛的路。
你知道嗎?為甚麽陳榆去世我會有失去牧人的感覺?因為我的想法也不是一般福音派教會認同的,但如果我是同性戀信徒想找牧者談,那不是太多選擇,陳榆未死的話他會是首選,林牧師也是可以選擇的,他不會岀賣你。丿
毫子:
我想知道,當時你是否一邊返教會一邊不理教牧同工的勸告? 不理世俗不理傳統,就自己的認識去走自己的路,嘩!我可不敢想像他們會怎樣反應!
單身姊妹真有說不出的難處,因為弟兄實在太少,教會之中有些男仔稍為像樣的,都比人爭崩頭!競爭可等慘烈!有些不夠主動的姊妹,多少年都坐冷板凳,年齡開始大,新的一批姊妹又來報到,自己又沒什麼實戰經驗,一味放在那裡,只有乾祈禱又乾著急,"一定要是基督徒"這一句到底是祝福還是大魔咒?怎算好? 應該怎樣解讀?
有一刖小故事,幾好笑,話說我有一個舊同學做了牧師,未婚,身旁的多方好朋當然頻頻做媒,我的一些朋友也來湊熱鬧,推舉了一位去見面,之後,他們派我去收feedback,舊同學說,下次可否帶一個後生一點的來? ...我不怪他,男人,牧師不牧師,都是男人,是天性.單身姊妹別誤會教會的男仔有另一套標準,其實,都是一樣的.
阿紫
阿紫:
也没有那麽誇張,我只是選擇離開那些教導不合聖经的教牧而已,在大一㸃的教會躲起來,留意一下教牧的觀㸃是否合乎常理,其实他们一般的問題是把不一定要守的規則說成有必要甚至是很必要。教會其实跟社会一樣,所以我们要自己學習上帝的話,要有獨立思想。
我曾经歷过很多團契「爭仔」的事,當時我是私底下勸姊妹把眼光放遠些,世界這麽大,為什么要困自己在團契追蝦毛,令那些蝦毛自以为自己是大魚呢?這樣根本不健康,我勸她们離開,去發展自己的喜好及長處,這樣即使遇不見如意郎君也可以豐富自己的眼界及智慧。不要留在團契去爭那些自以為是的弟兄。
对於信与不信這問題,根本聖經的原則是以不影响你自己的信仰為原則,所以如果男朋友对你的信仰太抗拒,那你自己就要作出取捨了:要男朋友还是要上帝?跟男朋友的意願还是不跟?其实這也是常理,如果你对信仰很認真而对方不能接受,要你改变去遷就他,那其他你没有那么認真的東西他就更不会尊重你了,這其实只是一个很簡單的道理,福音派教会是把簡單事情複雜化了,問題是什么可以讓步什么不可以,這我们要自己衡量了。
很多福音派教会教信徒的那套交友觀都是幼稚不堪的,表面說是合乎聖经,实际是畫蛇添足,把不必要的說成必要,要知道的卻又不教你,這些所谓教導,多数只會令弟兄姊妹愈来愈不懂得男女交往的藝術,如果被視為金科玉律,真的是誤人子弟!实在可悲!所以千万別向教牧請教這些,除非你很認識他的经历,知道他经历过和你相似的处境,切忌問路於盲,例如:如果你暗恋人,就不要找那些在感情路上很顺利的教牧談了,他多數幫不到你。找那些曾经坎坷的去談,他又未必已经克服自己的问题,所以,最好都是多看優質的电影电視劇甚至文学藝術作品,及多看聖经,多觀察衆生相,多祷告,要找真正有屬靈智慧的人去談,再自己判断是否接受他的建议。畢竟是自己的终身大事,要相信自己及倚靠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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