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0月 21, 2005

法治與天治

昨天,香港迎來了一位可能是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律政師師長,我在火車上聽著他上任的演說,一句:「同負一軛」引起了我的注意,我想:他極有可能是一位基督徒!

果然不出我所料,今天報章廣泛報導,說「他的第一忠誠,是他的基督教信仰」。

這令我想起在幾年前一次上海之行,我認識了一位上海姑娘,年紀輕輕就當上了律師,跟她聊起來以後,才知道她的信主與她唸法律有莫大關係!在她唸法律的過程之中,她發現法治的觀念源於基督教國家,追蹤下去,是源於聖經、源於上帝,她也因此而歸信基督。

在中國的文化裡,除了遠古的「上帝」以外,沒有甚麼可以凌駕於最高領導人之上,而「上帝」一般都是沉默不語的,所以,領導人自命是上帝的代言人,有權柄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行事。現今社會要重視「法治」,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領導人的行事都納入規管,是對領導人權力的一種制衡,防止領導人的權力過大。不過,究竟「法治」與基督教信仰有何關係?這個課題真是很大,有很多可討論的層面:我們可以從文化歷史的角度去研究基督教國家如何發展出他們的法律制度,也可以從神學的角度探討「法治」的神學含意,這些我們以後都可以談談。

我今天想談的,是我對一位基督徙律政師師長的期望。

基督教信仰的價值觀如果要落實到一個法律制度之下,有其隱憂,須知道上帝當日把律法頒佈于摩西,以色列人卻在多年以後因嚴守律法而陷自己於網羅之中,更以此為理由釘死耶穌,所以,律法並不是基督徒的最高指示,如果律法代替了上帝,它也一樣可以成為魔鬼的工具!執行律法,必須反映人對上帝的敬畏,不然,律法只會令人與上帝愈走愈遠。律法是因人的軟弱而存在,並不是因人的智慧,所以,律法于人的最大啟示,應該是人自己的罪性,而不是人的聰明。「法治」是上帝給人的「權宜之計」,我們也切勿對法律要求過高,它應做的,我們去做,它不應做的,我們去做的話,只會弄巧成拙。

再者,聖經明明地寫道:「信與不信不可以同負一軛」,也因此,律政師長要與香港政府同負一軛,基本上是注定失敗的,這是我可以預見的。

我的意思是,我不期望律政師長會平步青雲,他如果為他的上帝去堅持理念,他只有兩條路:一是上十字架,然後復活;二是人的掌聲,卻是上帝的羞辱。他將會榮耀基督還是榮耀律法?這可以說是上帝對他個人信仰的最大考驗,也是他認識上帝更深的最大契機。

願我們都為這位弟兄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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