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8月 22, 2012

「屬靈導引」的我見

今天收到一條Whatsapp信息,是一位很久沒連繫的弟兄發過來的,是很婉轉地通知我他「開辦」了一個機構,我當然是去那網站先睹為快了,那是一個「基督教靜觀靈修」的機構,提供「屬靈導引」服務,當然亦開一些講座、培訓班及退修會等等。

我知道這位弟兄對「屬靈導引」一向有負擔,在十多年前也是他幫我去中神的Hans Camp而令我獲益良多,從而開始接觸「屬靈導引」這種在基督教似是從未發展的範疇,好似溫偉耀博士當年處於個人低潮的時候,可以說是完全找不到指引,也只有遠走歐洲去找一位神父的幫助(就是盧雲神父),可見作為基督新教的信徒,在靈命成長的事情上有時是多麼的無助,因為一般教會所提供的靈修指引,都只停留在靈奶的階段,成年的信徒也好像只有付上的份兒,不然就要「食自己」,感覺有如孤兒一樣,往往只有自己在不同的屬靈傳統內找尋個人的出路,這樣的日子,我已過了很久,真的覺得很孤單。

雖然,我有以上的體會,但不代表我就認同這位弟兄現在的做法,他們現在經營的這個機構,在模式上就好像一個輔導機構一樣,導師見Client收錢,而收費根據個人收入計算,算來比坊間一些輔導收費更貴,就以一位月入兩萬元的人士為例,每次約見都要600元(根據我所知,坊間一些志願機構只會收取月薪的1%,也就是說他們的收費是人家的三倍了),雖然,他們已包括了輔導及屬靈導引兩方面,比起一些機構把兩者清晰地分開是要進步,但問題的根本不是收費多少,而是一位屬靈導師的角色與一位輔導員在本質上是不同的,在此我也很想說說自己的看法。

如果我去找一位輔導員幫助,那麼那位輔導員的角色,是幫助我看清自己的問題並對症下藥,那是先假設了「我有問題」,所以能以一種受薪的方式操作是因為有清晰的目標及預算明確的結果,如果一位輔導員為一個client輔導了很長時間仍然不去霾清輔導的進度及是否有效達標,這樣的輔導就會變成好像朋友間的傾訴一樣,如果這樣都繼續收費,那就是誤導對方付款,跟那些庸醫沒兩樣(本人遇過這樣的輔導,雖然我是不用付錢的,是香港政府幫我付,但我也覺得這樣的輔導員很不對,他大概是不想收一些複雜的症才留住我不放的吧!)

屬靈導引不可以等同輔導,是因為那並不是假設要醫治一些病,每一位接受屬靈導引的主內肢體,都是希望自己從前輩那裡學習更懂得discernment of God's will,而在這方面,雖然前輩可能有更多的屬靈經驗可以分享,但每人的屬靈道路都是獨特的,也就是說那些分享是否真的可以幫到這位主內肢體,其實是個未知之數,相反,有些時候甚至可以是這位受導者的經歷幫助了那位屬靈導師,這樣的互動關係,如果加入了按時受薪的元素,我個人認為是不恰當的。

如果因為要收費,而把輔導及屬靈導引放在一起,我也認為那不是太理想,雖然總比叫我額外付錢去找輔導好了,但始終是兩種不同目標的傾談,所以,我個人認為,屬靈導引本身應該被視為一份禮份,應該是在前輩與後輩之間,各自感到這種傾談是有益的那種情況之下,建立起這種沒有金錢負擔的關係,是一種義務的付出,如此的例子在其他範疇有很多,例如大學生及準畢業生的義務mentor,最近我的一位朋友也做了準退休人士的mentor,這些都是非常理想的模式,在教會團契內推行類似形式的屬靈導引是值得嘗試的。

當然,如果在一些退修會,又或者靈修課程內加入屬靈導引的元素,我覺得是可行的,但必須要有清晰的目標,而且在進行以前亦先要受導者明白對這樣的會面不要抱著甚麼期望,應該以一種完全向上帝開放的態度去參與,所以,在那些相關的靈修課程或退修會之中,就有必要就何謂屬靈導引及這種屬靈傳統從何而來等課題有基本的教導,令受導人對這種會面抱正確的態度及期望,這樣,如果上帝容許的話,有關的退修會及靈修課程,就可以因為加了屬靈導引這一環節而令學員獲得更大的裨益。但,我必須強調的,是那也有可能是一點額外的幫助都沒有,因為那種傾談是否能令誰人得益,完全是上帝主導的,沒有人可以確定那是有用還是沒有用,正如沒有送禮物的人會完全清楚收禮物的人會有甚麼反應,有時如果收到一份不恰當的禮物,反而會不開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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