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5月 18, 2009

地方與普世

星期六我回歸了這小教會,這天聽他們的講道,有很深的感受!

我想很多傳道人在理論上知道普世教會,然而實際上,只看到地方教會,他們往往不期然地把本來只應該放在普世教會的一些教導放在地方教會身上,為信徒做成不必要的壓力。

就以「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一樣」這個道理,就時常被牧師傳道人引用,叫信徒要恆常去某一地方教會聚會,其實,這是指我們不要停止與信徒聚集,並沒有規定是某一地方教會的甚麼聚會,即使是兩三信徒吃一頓午餐,大家因為彼此有團契與關顧,其實已經是一個聚會了。

又例如哥林多前書十二章講到教會由不同肢體組成,講明肢體的功用有別,我們不可以期望每一個肢體都一模一樣,這個道理是很清楚的,然而,不知為甚麼,地方教會又時常對信徒作出一模一樣的要求,像靈修的方式,傳福音的模式,參與地方教會活動的形式,去什麼類型的聚會,都要求有很多一致性!其實,地方教會因為管理上的方便,要求一致性本是無可厚非的,然而,地方教會卻不可以以信徒需要合一為理由去要求這些一致性了,他們要弄清楚,甚麼是為了地方教會的秩序,甚麼是為了普世教會的合一,兩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傳道人們最普遍的盲點,是他們把本來不是必然的東西說成必然的,例如他們說信徒要傳福音,那不是恩賜問題,而是責任問題......其實,見證上帝有很多不同的形式,我覺得那同樣是恩賜問題,並不是每個信徒都需要用那些特定的形式去傳福音的,所以,我認為「傳福音是每個信徒的責任」,這句話在詮釋上很有問題,應該改成「每位信徒都有能力見證上帝」,這樣就不會令人覺得信徒必須要去參加三福四律,或要搞佈道會了!他們這些本非絕對說成絕對的錯誤,為很多信徒做成了不必要的壓力,他們的用意是希望信徒更多參與地方教會的事工,卻忘記了聖經的教導,其實沒有包括這一點,也就是說:地方教會的事工,並不等同普世教會的使命!

所謂「差之毫厘,謬之千里」,這些問題,令信徒參與地方教會的活動,卻失去了普世教會的視野,成為很狹隘的地方教會主義,是很可惜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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