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月 20, 2009

同性戀問題

最近在鬧得熱洪洪的「家暴條例」,本來我並沒有太留意,我一向並不太認同明光社的路線,所以對他們的呼籲自然也很少理會,這次我突然有興趣去研究,只是因為陳榆那「癌網」提起,想不到養病的人,仍然滿心天下事!

對於同性戀者,我一向都有一種憐憫之情,因為當一個人發現自己心靈的缺憾而活在孤單之中,確是一件很痛苦的事,神父Henry Nowen曾經承認過他是同性戀者,他所寫那大量的關於與孤獨爭戰的作品,實在叫人更深體會人心靈深處那份無助,所以,我對於同性戀者走出來爭取他們的婚姻並不會感到奇怪,當然,同性戀從遠古到現在都存在,並且一直都屬於少數,所以,如果刻意曲解這小數為大多數,並把這作為小數的情況歸咎於教育或歧視,很明顯是一種不合常理的說法。

老實講,我在結婚前,單身了四十年,作為基督徒,聖經的教導是要保持聖潔,所以那時我常感到自己的處境,其實與一個同性戀者沒有什麼分別,我遇不到心儀的人,遇到了卻不接納我的愛,所以,總是活在沒有愛情的孤獨之中,然而,我在這過程中,學習了把愛情的迷戀轉化成為他人設想的真愛,至使即使我付出的愛得不到回報,這愛仍有進步與昇華的空間,慢慢地,人也在當中成長,所以,我堅信任何種類的愛情,如果在現實的限制下不能進入婚姻的話,也可以在排除「性」的佔有慾之下昇華至更合乎上帝心意的「愛」,只要我們放開懷抱,認定沒有性的人生也可以同樣精彩。

當然,單身與同性戀最大的分別,是我仍可盼望有一天遇見情投意合的人,然而由於遇到過太多挫折,基本上內心都是「打輸數」了。我亦有與人交往上的矛盾,因為要時常幫助自己不要去愛上那些不應該愛的人,而同性戀者當然亦可以盼望有一天會遇上一個令他心動的異性,我個人總是覺得,其實機會率是與一個單身人遇上心儀對象一樣那麼低的,或許因為我人比較悲觀,要求又比較另類,所以,我結婚的確是難度很高的,是千真萬確的神蹟,我老公此人與我處境的吻合也是百年難遇。

所以,我也覺得,同性戀者要過回正常人的生活,也是可以的,沒有愛情和沒有性,都是可以克服的事,當然,當下很多同性戀者選擇去過另一種生活,也正如很多單身人士選擇不要聖經的聖潔,在本質上也是一樣,我不會覺得同性戀者因此而比異性戀者犯下更大的罪惡,我想,不要把他們劃分開來,做一種獨特的攻擊對象,是很重要的。

至於同性戀者因為希望得到「正名」而在社會上展開的政治鬥爭,我個人認為他們是走火入魔了,我想我們作為傳統的大多數,當然有權表示反對,然而,請大家在反對的時候,仍然記得,他們是一班在孤單之中找尋愛的人,而不是什麼洪水猛獸,我們如果感到被迫害的話,他們早就感覺到十倍了。

至於「家暴條例」,在這裡真是題外話,我覺得在法理上如果政府沒有改變婚姻定義的想法,就不要在法例上製造混亂了,任何法律條文的修訂都必須是一件極其嚴謹的事,如果發現有法理上的不足,根本不應該修改法例,如果因為節省批核的時間而找折衝,也應在法例之中明言,以免被誤解,這是修改任何法例時都必須要注意的事。我認為這種問題,根本不是道德討論。在目下的社會環境,政府沒有理由預計不到這些爭辯,如果是預計不到,他們就是無能,如果是預計到而不先處理,他們就是不負責任,或者是,他們想借宗教人士的口去叫停同性戀者的要求,這樣他們便不需要被人罵了。

所以,基督徒團體似乎又再一次被政府利用了!又或許,是做了政府的代罪羔羊,我實在感到非常遺憾!

3 則留言:

elliot 說...

我個人認為同性戀不是一種心靈的缺憾
性傾向的多元是一份天生的厚禮: )

毫子 說...

朋友,我個人並不認同你的想法.

毫子 說...

朋友,我不單不認同你的想法,而且我在聽到你的想法以後,感到嘔心,幾乎想吐,老實講,如果你們硬要我們接受你們的想法,等於要我們把吐出來的東西嚥回去,這個社會不單保障你,也要保障我的呀!

我很抱歉我有這種反應,然而這是事實,希望你可以接受。